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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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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內容:
稽徵機關依前條規定查核其帳簿文據時,應通知藍色申報人提供資料說明,其有第十一條委由會計師為代理人者,並應通知其代理人出席答詢。
藍色申報人或其代理人,對於前項出席及答詢,不得拒絕。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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