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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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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八條
內容:
稽徵機關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對申請案件為許可與否之通知,其屬於新設立之營利事業,至遲應於結算申報截限日一個月以前通知之,逾期未通知者,視為對申請之許可。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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