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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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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十六條
內容:
本辦法應用之各種書表以及工作底稿,稽徵機關未統一制定格式者,得由會計師視其所代理事務實際需要自行擬訂,或由會計師公會統一擬訂之。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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