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條
內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一、

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二、

銷售貨物之交付無須移運者,其所在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一、

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者。

二、

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三、

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瀏覽人次:14 人  更新日期:107-04-09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