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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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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
內容:
本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限期改正或補辦事項,其期限不得超過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算十五日。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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