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檢舉偽造統一發票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十二萬元,同時查獲印版者,加倍發給。二、
檢舉盜賣統一發票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六萬元。三、
檢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因而查獲者,每案發給新臺幣三萬元。其由檢舉案中查獲之其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者,不另發獎金。四、
同一案件同時有二人以上檢舉者,其獎金平均分配之。一、
舉發人為稅務人員。二、
舉發人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三、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四、
經前三款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五、
參與該偽造、盜賣統一發票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案件之行為。一、
現為或曾為該檢舉案件之承辦人員、核稿人員及決行人員。二、
於同一受理檢舉案件之稅捐稽徵機關內,辦理營業稅案件之查審業務承辦人員、核稿人員及決行人員。一、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二、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