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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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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五條
內容:
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

一、

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

二、

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其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

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
中獎雲端發票已指定帳戶或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者,其中獎人如下,不適用前項規定:

一、

金融機構帳戶所有人。

二、

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

信用卡持有人。

四、

轉帳卡持有人。

五、

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
瀏覽人次:58 人  更新日期: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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