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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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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第二節【變更登記、停(復)業申報核備或註銷登記】第十五條
內容:
營業人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申請變更登記。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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