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印花稅法第十二條
內容:
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11-11-07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