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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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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一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自動繳納或強制執行徵收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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