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六節【電器類】第三十七條
內容:
電器類以具(組)為計稅單位。
瀏覽人次:14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