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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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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四條
內容:
軍事機關、海巡署或其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之得標廠商進口前條軍用貨品,其貨物稅款,由海關憑申請免徵關稅有關文件一併核免,軍事機關或海巡署委託公營事業進口者亦同。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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