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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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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八條
內容:
採購單位向產製廠商提貨時,應將經稽徵機關加蓋印信之軍用貨品核定單第三聯交付產製廠商憑以填用軍用免稅照。該項免稅貨物應在貨件上標明「軍用免稅」字樣。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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