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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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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菸酒稅法第五條
內容:
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菸酒稅︰

一、

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者。

二、

運銷國外者。

三、

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四、

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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