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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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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內容:
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並無償免除其債務者,應以贈與論。但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之代償行為不視為贈與。
以保證債務為目的而為連帶債務人者,仍適用前項規定。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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