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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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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內容: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額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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