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第二條
內容:
民間機構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參與交通建設,有關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法令規定較本標準更有利於民間機構者,適用最有利之法令。
 更新日期:107-06-14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