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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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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二條
內容:
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應佩帶臂章。主管稽徵機關人員,應由各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檢查證,以資證明。
 更新日期: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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