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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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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二條
內容:
利用非交通工具之設備,作為一般交通工具,行駛公共水陸道路者,由交通管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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