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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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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九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
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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