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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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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四條
內容: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
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稅捐。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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