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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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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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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五條
內容: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商訂互免稅捐,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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