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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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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一條之一
內容: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

銷售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二、

銷售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特種勞務,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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