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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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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二十一條
內容:
依娛樂稅法第十二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輔導已於規定期間內辦理相關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免予處罰:

一、

無漏稅額或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

二、

查獲前已辦妥營利事業登記或營業登記。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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