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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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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二十五條
內容:
本標準修正前所發生應處罰鍰之行為,於本標準修正發布生效日尚未裁罰確定者,適用本標準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但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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