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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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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電子稅務實施辦法第四條
內容:
申辦電子稅務事項,依稅法或本法訂有期限者,應於規定期限屆滿日當日二十四時前辦理。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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