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內容:
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
前項公聽會會議紀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
 更新日期:107-04-17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