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內容: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本法第二十條所定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應審酌轄區特性、稅目及稽徵實務等情形,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一人或數人,指派具稅務、會計或法律專業之適當層級人員擔任之。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應每年向財政部提出工作成果報告。
 更新日期:107-04-17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