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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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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法第十六條
內容:
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載明下列事項:

一、

委任案件之類別及內容。

二、

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三、

酬金數額。

四、

委任日期。
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保存五年。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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