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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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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5月2日 星期四
瀏覽人數:1873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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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4566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0170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新名稱: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 織及審議規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4575620號令修正發布第2、3條條文
瀏覽人次:16 人 更新日期:1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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