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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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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地方稅法通則第二條
內容:
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

一、

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市)稅、臨時稅課。

二、

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三、

地方制度法所稱鄉(鎮、市)臨時稅課。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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