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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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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地方稅法通則第七條
內容:
各稅之受償,依下列規定:

一、

地方稅優先於國稅。

二、

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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