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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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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沿革:
1.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0000024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122542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4176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原名稱:外國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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