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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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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二條
內容: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貨物:指原料、物料、半製品、製成品或商品。

二、

所得: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更新日期:1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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