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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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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內容:
依本辦法獲得捐款之特定運動員,應於計畫期間內完成使用,逾期未使用且未重新申請認可者,教育部得將其結餘款項轉列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之捐贈。
本專戶之孳息,全部列入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款項。
 
 更新日期:11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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