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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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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名稱:
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4517500號令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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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44 人 更新日期:1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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