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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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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091.07.19台財稅字第0910042130號
摘要: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
說明:
奉 總統令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請查照並轉行週知。

一、

奉 總統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一四二二五O號令辦理。

二、

檢附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一份。
  • 相關附件: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20 人 更新日期: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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