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稅新頒函釋-原公營事業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前移轉民營者,其繼續留用人員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八條規定領取之義務役年資結算金,准予比照適用本部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台財稅第八八一九二○五○六號函規定徵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