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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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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三條條文,將疫苗製造工廠製造疫苗出售所得列為免稅範圍。

法律依據:
1.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095.08.10台財稅字第09504545210號
摘要:
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三條條文,將疫苗製造工廠製造疫苗出售所得列為免稅範圍。
說明:
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三條條文及附表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稅之所得範圍明細表」。 附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三條條文及附 表「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稅之所得範圍明細表」。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6 人 更新日期: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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