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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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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訂定「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及「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律依據:
1.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
2.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項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089.07.11台財稅第0890454147號
摘要:
訂定「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及「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說明:
訂定「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及「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附「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及「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相關附件: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22 人 更新日期:1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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