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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訂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法律依據:
1.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三十三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089.04.25台財稅第0890452131號
摘要:
訂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說明:
訂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附件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第一條本標準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之減免,除依其他法律規定外,另減徵百分之二十。
第三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整體開發,係指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
本條例所稱建築後第一次移轉,係指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基地所有權第一次移轉。
第四條本標準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24 人 更新日期:1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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