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內地稅新頒函釋-核定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解釋函令適用原則。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097.11.18台財稅字第09704555680號
摘要:
核定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解釋函令適用原則。
說明: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97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自98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彙編而屬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21 人 更新日期:107-04-30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