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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12.02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1號
摘要:
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說明:
公告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之情形。

公告事項: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14 人 更新日期: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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