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內地稅新頒函釋-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規定之車輛,無須再論究車輛所有人戶籍與車籍地址是否相同。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4.03.04台財稅字第10400000480號令
摘要:
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規定之車輛,無須再論究車輛所有人戶籍與車籍地址是否相同。
說明:
一、本部88年12月15日台財稅第0880450983號函附88年12月3日研商「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後所衍生之相關問題,應如何解決」會議紀錄之會議結論(三),自即日停止適用。
二、廢止本部97年8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704744320號函。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35 人 更新日期:107-04-24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