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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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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導電玻璃免再取具證明文件即可免徵貨物稅。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4.09.02台財稅字第10404619750號令
摘要:
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導電玻璃免再取具證明文件即可免徵貨物稅。
說明:
廢止本部101年7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104583850號令、102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0204511710號令及103年3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304506860號令。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26 人 更新日期:10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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