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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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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疑義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9.29台財稅字第10000340170號函
摘要: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疑義
說明:
李○○君為父母購置房地,嗣母親驟逝父親失智無法獨居,因資金需求欲出售該房地,得否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案,復請 查照。
二、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旨為照顧民眾換屋需要,對於符合同法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以先購後售方式換屋(買新賣舊),雖於出售房地時擁有2戶房地,仍認屬合理常態移轉,予以排除課稅;又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需出售新購房地者(買新賣新),亦予以排除課稅。是以,適用該條款後段規定應以為「換屋」購買新房地,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需出售新房地之情事為前提。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12 人 更新日期:1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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