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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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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1款規定疑義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1.06.06台財稅字第10100082570號函
摘要: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1款規定疑義
說明:
同一所有權人出售毗鄰房地,可否認定為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1款規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同一所有權人所有毗鄰2戶房地,於適用本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時,如經查明確為自住需要而打通使用,參照本部99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90406869號函規定,准合併認定為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13 人 更新日期:1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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