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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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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疑義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1.06.13台財稅字第10100080230號函
摘要: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疑義
說明:
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之日本國人出售我國境內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審認其是否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第1款辦竣戶籍登記規定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二、有關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之外國人如何依本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審認辦竣戶籍登記問題,參照本部58年11月14日台財稅發第13427號令、80年12月19日台財稅第800464366號函、84年5月17日台財稅第841621468號函及95年2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7770號函規定,准以外僑居留登記之登記地址,視同於該處辦竣戶籍登記。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16 人 更新日期:1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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