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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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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及第10款排除課稅規定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1.09.21台財稅字第10100155250號函
摘要: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及第10款排除課稅規定
說明:
所報受託人因合建分屋信託關係持有不動產,嗣於2年內以買賣登記移轉予委託人(地主、建商)及其指定第3人,有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及第10款排除課稅規定之適用疑義乙案,同意照貴局所擬意見辦理,請查照。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16 人 更新日期:1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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