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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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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年金改革後退伍除役軍職人員退休俸所得稅徵免規定。

法律依據:
1.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12.16台財稅字第10804633290號令
摘要:
核釋年金改革後退伍除役軍職人員退休俸所得稅徵免規定。
說明:
軍職人員退伍除役領取之退休俸,原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下稱退撫基金)支付,嗣依107年6月21日修正公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4條第6項規定及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第2項、第3項規定,於107年7月1日以後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按70%比率支付部分,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148 人 更新日期:1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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